今天,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这对规划在珠海深耕发展的“新珠海”人来说,无疑是送上了一份大礼。
●2021-2023年,全市新增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1万套。●“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1.5万套。●“十四五”期间,要培育形成一批示范项目,逐步建立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应的制度体系。●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市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做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完善公共服务,探索租购同权,从就业服务、出行福利、社会保险、卫生健康等方面创新政策,特别是教育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承租户子女,可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精神,努力解决我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我市被列为广东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城市,2021-2023年,全市新增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1万套;“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1.5万套。“十四五”期间,要培育形成一批示范项目,逐步建立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应的制度体系。各区政府(管委会)做到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源有序整合、试点推进,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建设和管理工作。1.引导多方参与。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给予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2.坚持供需匹配。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和品质状况,从实际出发,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编制市住房保障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3.严格监督管理。在现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平台的基础上,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模块,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4.落实主体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市政府对我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我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1.合理界定申请对象和户型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合理确定申请范围、准入和退出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等。2.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一是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更多参与渠道;三是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3.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市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一是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二是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4.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经市政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一是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上限15%,建筑面积占比由15%提高到上限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二是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5.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市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做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6.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职住平衡原则,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并优先安排,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配建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明确中心城区部分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推行土地溢价转为竟自持保障性租赁住房或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移交政府。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政府、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任务确定。7.精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由住建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审查建设方案,经报市政府或各区政府(管委会)审批后,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合并为一个阶段。实行相关各方联合验收。8.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积极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积极发挥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支持作用,调动市场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9.综合利用税费手段,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相关规定适用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10.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1.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12.加大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主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一是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二是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三是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城中村、闲置住房)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四是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13.加大债券支持。一是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二是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三是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四是鼓励支持有能力、具备条件的企业单位申请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14.完善公共服务,探索租购同权,从就业服务、出行福利、社会保险、卫生健康等方面创新政策,特别是教育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承租户子女,可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一)做好政策衔接。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把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摆上议事日程,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要对现有各类政策支持租赁住房进行梳理,符合规定的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不纳入的不得享受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补缴土地价款等国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专门支持政策。(二)强化部门协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及时总结宣传经验做法。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工作局、珠海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强化业务指导、调研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三)加强组织保障。各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区域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摸底和统计分析,合理规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督导抽检抽查,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供应主体的市场监管工作。 附件:《珠海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工作 清单早在7月初,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文章显示各地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而就在8月14日,珠海住建局发布了关于《珠海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35年远景目标:新增各类住房80万套以上,各类人群在珠海市均可实现住有宜居。住房供应结构趋于稳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人才住房等占住房供应量的比重到2035年力争达到60%。“十四五”目标:“十四五”期间,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构建新型住房供应体系,打造“包容共享、宜居协同”的民生幸福城市,让全体人民共享住房制度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共同富裕。所以,从上而下,史上力度最大,中央也给予了相当给力政策支持。此前,据编辑不完全统计,珠海有超9000套保障性住房在建,遍及唐家、横琴、金湾、南屏、斗门等区域。惠景海岸新寓位于科技创新海岸南围科技八路北、创新六路西侧,占地面积为19599.14㎡,是由珠海市高新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人才公寓项目,是高新区2020年69个市重点项目之一。项目于2019年7月开工建设,预计2022年4月完成竣工验收,届时可提供1200套住房,以市场价六折的优惠出租,可满足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人才、产业园区人才的租房需求。横琴新区高级人才公寓(二期)位于珠海横琴彩虹路南侧、环岛东路西侧,毗邻澳门大学横琴校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万㎡,地上含3栋分别达25层、28层、31层的高层建筑及部分商业和地下室。据了解,该项目建成后可为高级人才提供住房1100套左右,将成为横琴新区首批高级人才租赁保障房,为横琴人才引进提供配套保障。金湾人才港项目位于红旗镇联港工业区双林片区,机场高速西侧、虹晖五路北侧,是集住宅、酒店、商业街、写字楼、幼儿园及邻里中心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体。整个项目占地7万㎡,建筑面积约23万㎡,其中将建住宅1264套共10万㎡,包括人才公寓960套,公共租赁住房304套。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现正进行室内外装修及场区配套工程施工,计划2021年10月全部完工,2022年初交付使用。项目位于金湾区红旗镇大林片区,机场高速西侧、珠海大道南侧地块,总用地面积62792.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0000平方米,总投资约13.3亿元。项目将建设不少于2500套公共租赁住房及人才公寓,并配套建设办学规模12个班的幼儿园一处、社区农贸市场一处、零售商业综合体一处,以及邻里管理服务中心、垃圾收集站等设施。在进展顺利的情况下,该项目将于今年9月至10月之间开工建设。去年8月,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挂出一则《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片区A203e03管理单元(保障房项目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批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南屏片区或将迎来新的保障房建设。项目拟选址用地位于珠海市南湾城区、珠海大道北侧、新妇幼保健院东北侧。该用地居住功能中需设置不少于1000套保障房及必要配套用房,将按照5:1:4的比例建设两室一厅、一室一厅以及单身公寓。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公布了珠海市斗门区新青工业园东片区B204e0322地块(黄杨花园保障性住房)控规修改批前公告。公告显示,斗门区(含富山工业园)2021年需新开工2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及人才住房。结语:对大多数人来说房子是一生不懈的追求,楼市政策的每一次变动都牵引着无数人的神经,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能助年轻人省下一大笔钱,让年轻人奋斗更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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