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消息!住建部发文
不大规模、短时间
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
珠海的城中村未来还拆吗?
8月10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通知》),从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持城市记忆;坚持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改造提升三方面提出11条城市更新实践要求。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
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
已经写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
但近期以来
各地在推动城市更新过程中
出现一些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
开发建设方式
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现象
有些地方出现随意拆除老建筑、
征迁居民等乱象
产生新的城市问题
严控大拆大建
不大规模拆城中村
01
《通知》明确
要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新增建筑
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居民
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
《通知》规定,除违法建筑和被鉴定为危房的以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老城区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
在严控大规模搬迁方面,《通知》明确要尊重居民安置意愿,鼓励以就地安置为主,改善居住条件,保持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
房租年涨幅不超5%
02
值得关注的是
此次意见稿兼顾到了
新市民、低收入群体的租住问题
意见稿强调,不大规模、短时间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导致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加剧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租房困难;
同步做好中低价位、中小户型长期租赁住房建设,并明确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不沿用
过度房地产化开发
03
与大拆大建相反
《通知》鼓励小规模、
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
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
积极拓展公共空间、公园绿地
保持适宜密度,提高城市宜居度
另外,《通知》还提出在城市更新时间中要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带来的短期效益和经济利益。鼓励推动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模式。
《通知》要求
督促对正在建设和已批待建的
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再评估
重新完善城市更新试点工作方案
对涉及推倒重来、
大拆大建的要彻底整改
通知原文↓↓
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
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严管大拆大建,加强修缮改造,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近期,各地积极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但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有些地方出现随意拆除老建筑、征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提高生活成本,产生新的城市问题。为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
(一)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除违法建筑和被鉴定为危房的以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老城区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房屋可以拆除外,其他既有建筑应以保留修缮加固为主,改善设施设备和提高节能水平,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对拟拆除的建筑,应加强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报批程序。
(二)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建设规模,不突破老城区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严格控制老城区改扩建、新建建筑规模和建设强度,原则上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宜大于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用于住房成套化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鼓励探索区域规模统筹,加强过密地区功能疏解,积极拓展公共空间、公园绿地,保持适宜密度,提高城市宜居度。
(三)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改变社会人口结构,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要尊重居民安置意愿,鼓励以就地安置为主,改善居住条件,保持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同步推动城市更新与社区治理,鼓励房屋所有者、使用人参与城市更新,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不大规模、短时间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导致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加剧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租房困难。鼓励稳步实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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