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航空新城商业版图再扩大,今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挂出金湾航空新城一宗商业用地。以下为地块信息: 
地块概况
宗地位置:金湾区金城路西侧、金帆路北侧 宗地面积:9753.29平方米 规划土地用途:商业 出让年限:40年 容积率:≤约1.68 建筑限高:≤24米 绿地率:≥20% 起始价:9000万元 增价幅度:90万元 地块备注
1.上述地块为闭合红线单宗土地,以现状(净地)供地。
2.外地企业或组织竞得的,必须在本市注册成立其持有100%股权(全资)的单项开发公司。
3.上述地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6392.11平方米。
4.上述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合同》)签订前向出让人提交与金湾区政府签订的《珠自然资储2021-11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下称《监管协议》)。如竞得人未能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金湾区政府提出签订《监管协议》申请,导致《监管协议》未能在《合同》约定签订日前完成签订工作的,则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得人达到转让条件发生转让的,次受让人须承接《监管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并重新签订《监管协议》。
5.竞得人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拍卖或者变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涉及受让人资格条件限制的,次受让人应当符合《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次受让人用以经营的产业必须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
6.上述地块的海绵城市建设强制性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55%。
7.上述地块主要用于建设高端商业社区购物中心项目。
8.上述地块商业功能需整体运营,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及销售;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50%部分(即不少于8196.06平方米)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十年内不得转让及销售。
9.上述地块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截止之日起三个月内,购物中心的开业经营率需达到60%以上(购物中心对外正常营业面积占报建商铺总面积的60%或以上);在竣工期限截止之日起九个月内需满铺开业(购物中心对外正常营业面积占报建商铺总面积的90%或以上,视为满铺开业)。
10.竞得人未能按上述第9点约定达到商业开业比例的,则时间每延迟一个月,竞得人须向金湾区政府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80万元/月,直至达到约定开业比例为止,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11.上述地块的购物中心功能部分计容建筑面积的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6000元/平方米(不含土地出让金)。若投资强度达不到上述要求,竞得人须按约定投资强度与实际投资强度差额的1.2倍向金湾区政府交纳违约金。
12.上述地块的购物中心功能建筑需整体设计、运营,不得引入《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的禁止发展类及限制发展类相关产业,禁止入驻建材装饰、废品收购、低端餐饮、农贸市场、物流中转等业态。
13.上述地块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五年内,项目公司及进驻企业累计在金湾区产生营业收入达人民币5亿元或税收人民币7千万元。上述事项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五年内由竞得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金湾区政府进行考核,期间如竞得人未提出书面申请则以项目竣工验收满五年之日确定,金湾区政府于启动考核工作后两个月内完成考核。
14.上述地块项目在约定的时间内,累计营业收入或累计税收未达到上述第13点约定的,竞得人须每年向金湾区政府交纳违约金人民币450万元,考核期满后仍未达到上述要求,则顺延至累计额达到约定要求时即终止考核。
15.上述地块动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三年内。
16.受让人领取上述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按照办理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向行业主管部门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7.上述地块竞得人须清晰了解出让地块周边规划现状及地块所处区域规划发展动态,并无条件接受地块以外规划调整一切事项。
18.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定位:高端商业社区购物中心
地块定位是高端商业社区购物中心项目,附近住宅小区有中海·左岸岚庭、碧桂园华发滨海天际、龙光玖誉湾、崇峰壹号院等,居住人口密集,人流量充足。

金湾华发商都9月开业





| 图源:金湾华发商都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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