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区域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与港澳紧密联系、与广深加速融合;
二、透露“十四五”住房发展主要指标及各区指引;
三、热点区域探索实施“限房价、控地价、竞品质”土地出让方式;
四、建立二手住房合理价格引导机制;
五、加强房地产企业资金监管及强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六、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七、鼓励租赁企业将闲置商(工)业用房依法改建为租赁住房;
八、推进城中旧村和老旧小区改造;
九、加强对城中旧村改造的统筹指导;
十、引入澳门的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资源;
“十四五”期间,符合市情、租购并举、适应各类群体收入水平的住房供应体系将基本形成。新增供应各类住房30万套,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932公顷,其中新建商品住房与机构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人才住房等各类房源的比例为7:3
除了确定主要目标,
《意见稿》还制定了分区指引,
提出各区“十四五”
新增供应住房发展目标!
规划期内,新增供应住房3.82万套(户),其中新建商品住房2.4万套,机构租赁住房900套,公租房300套(户),保障性租赁住房1400套,共有产权住房2100套,人才住房9500套。
规划期内,新增供应住房7.42万套(户),其中新建商品住房4.3万套,机构租赁住房4800套,公租房6800套(户),保障性租赁住房7000套,共有产权住房4400套,人才住房8200套。
规划期内,新增供应住房7.74万套(户),其中新建商品住房5.9万套,机构租赁住房1800套,公租房1000套(户),保障性租赁住房2800套,共有产权住房3100套,人才住房9700套。
规划期内,新增供应住房6.76万套(户),其中新建商品住房5.6万套,机构租赁住房1700套,公租房800套(户),保障性租赁住房2400套,共有产权住房1500套,人才住房5200套。
规划期内,新增供应住房4.26万套(户),其中新建商品住房2.8万套,机构租赁住房800套,公租房3100套(户),保障性租赁住房1400套,共有产权住房1900套,人才住房7400套。
对于保障性住房,可以说是全市发力,希望通过保障住房的建设,能抑制高昂的租金,降低生活成本。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住房不炒,深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
1.落实地价、房价、租金年度调控目标,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热点区域探索实施“限房价、控地价、竞品质”土地出让方式,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房价和住房品质等内容。大力盘活存量闲置用地,整治开发企业“囤地”“囤房”等违规行为。
3.探索热点区域非住宅商品房去化路径,香洲区和横琴新区探索由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将非住宅商品房改造为租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
4.加强房地产企业资金监管。重点考察房企的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净负债率和现金短债比三项重要指标,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捂盘惜售、闲置囤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融资限制。
强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和其他贷款用于购房。
优先满足首次购房的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重点向居民家庭首套自住住房需求倾斜。
第一点,政府将加大对土地出让的限制,“囤地”“囤房”等违规行为,从源头掐灭高房价的“火星”。
第二,再次提出将非住宅商品房改造为租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增加市场上非商品住房的数量。
第三,落实“三道红线”,从供给端把开发商的杠杆真正降下来,直接打到房地产行业的七寸。
第四,依旧严查购房资金来源,购房政策向刚需倾斜。
一套组合拳下来,房价基本告别非理性增长,不可谓不漂亮。
二、构建新型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1.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和“商改租”“工改租”等非住宅改建、城市更新或“三旧”改造项目配套建设等方式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
2.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加大对有住房困难的新市民的保障力度。
3.各区加大人才货币补贴的发放力度,鼓励人才通过市场方式解决居住问题。分区域积极探索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保障形式,不断丰富租赁型人才住房的类型和配套服务。探索人才住房先租后购、以租抵购、服务年限折算房款等制度。
三、完善长租政策,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1.各片区结合产业发展和居住需求,有序推进“商改租”、“工改租”相关政策出台,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青年公寓、蓝领公寓等长租房。调整后的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引入智慧化物业管理。
2.鼓励引入第三方企业整治运营城中村和鼓励租赁企业参与产业园区宿舍统租运营
以上两点,都是针对拓宽住房租赁市场的途径,想方设法增加可租赁住房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