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珠海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除了对深珠通道有所提及,该规划还重点明确“十四五”时期(2021-2025 年)珠海市住房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及指引,部署主要任务,并对2035年远景目标进行展望。
一、区域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与港澳紧密联系、与广深加速融合;
二、透露“十四五”住房发展主要指标及各区指引;
三、热点区域探索实施“限房价、控地价、竞品质”土地出让方式;
四、建立二手住房合理价格引导机制;
五、加强房地产企业资金监管及强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六、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七、鼓励租赁企业将闲置商(工)业用房依法改建为租赁住房;
八、推进城中旧村和老旧小区改造;
九、加强对城中旧村改造的统筹指导;
十、引入澳门的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资源;
一、区域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与港澳紧密联系、与广深加速融合截至 2020 年,全市常住人口 243.96 万人,近 10 年增长56.36%,增速在全省仅次于深圳市,15-59 岁人口占比比全省平均水平高 5.3 个百分点。随着区域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港珠澳大桥和珠澳口岸衔接推动珠海与香港、澳门保持更加紧密的联系,深珠通道建设、广珠城际铁路、珠肇高铁建设将推动珠海与广州、深圳都市圈加速融合。
根据《意见稿》,到2035年,珠海新增各类住房80万套以上,住房供应结构趋于稳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人才住房等占住房供应量的比重力争达到60%。
住房供应结构持续优化。新增供应各类住房 30 万套,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932 公顷,其中新建商品住房与机构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人才住房等各类房源的比例为 7:3。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健康。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供需基本平衡,住宅用地价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二手住宅价格、住宅租赁价格按年度实现调控目标,房地产信贷结构持续优化,房地产企业杠杆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市场预期保持稳定。新增供应商品住房 21 万套,机构租赁住房 1 万套,新增商品住房用地(含城市更新项目供应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721 公顷。住房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新增供应公共租赁住房 1.2 万套(户),保障性租赁住房 1.5 万套,共有产权住房 1.3 万套,人才住房 4 万套。新增保障性住房用地 211 公顷,建立居住用地三年储备机制,提前三年预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并按年度开展新增项目预选工作,保障性住房用地原则上严禁挪作他用。居民居住条件持续改善。新开工住宅中全装修住宅比例达到 80%以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序推动,累计完成改造小区 282 个。
积极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长租房政策,大力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供应,通过“补充完善、强化提升、疏散整合”等方式积极推进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建设力度,盘活存量资源,切实提高人居环境。
规划期内,新增供应住房 7.4215万套(户),其中新建商品住房 4.3 万套,机构租赁住房 4800套,公租房 6800 套(户),保障性租赁住房 7000 套,共有产权住房 4400 套,人才住房 8200 套;新增住宅用地(含城市更新项目供应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214 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 148 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 66 公顷。在凤山街道、吉大街道、南屏镇加快公租房新建项目建设布局。
加大人才住房建设力度,全力服务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高质量促进横琴粤澳住房协同。创新探索澳珠同城住房试点,满足澳门就业人口的跨城宜居需求。
规划期内,新增供应住房 3.82 万套(户),其中新建商品住房 2.4 万套,机构租赁住房 900 套,公租房 300 套(户),保障性租赁住房 1400套,共有产权住房 2100 套,人才住房 9500 套;新增住宅用地(含城市更新项目供应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119 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 82 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 37 公顷。
分区域的具体目标中,横琴岛新增供应住房 2.3 万套(户);一体化拓展区新增供应住房 1.52 万套(户),其中新建商品住房 0.84万套,公租房 100 套(户),保障性租赁住房 700 套,共有产16权住房 1000 套,人才住房 5000 套;新增住宅用地(含城市更新项目供应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47 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 29 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 18 公顷。
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宜居水平,吸引居住人口和就业人口,进一步促进东西片区融合。重视产业发展空间和居住空间匹配,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丰富住房产品类型。
规划期内,新增供应住房 7.74 万套(户),其中新建商品住房 5.9 万套,机构租赁住房 1800 套,公租房 1000 套(户),保障性租赁住房 2800 套,共有产权住房 3100 套,人才住房 9700 套;新增住宅用地(含城市更新项目供应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248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 203 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 45 公顷。在红旗镇广安社区片区、南水镇新增建设公租房项目。
规划期内,新增供应住房 6.76 万套(户),其中新建商品住房 5.6 万套,机构租赁住房 1700 套,公租房17800 套(户),保障性租赁住房 2400 套,共有产权住房 1500套,人才住房 5200 套;新增住宅用地(含城市更新项目供应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217 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 192 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 25 公顷。在白蕉镇新增建设公租房项目。
优化住房供应体系,重点发展高品质人才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与中山建立跨区域联动房地产调控机制,探索在跨市居住人群集中的交界地区形成珠中城际住房协同发展区,优先推动落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一体化相关政策,为城际通勤和异地居住提供便利。
规划期内,新增供应住房 4.26 万套(户),其中新建商品住房 2.8 万套,机构租赁住房 800 套,公租房3100 套(户),保障性租赁住房 1400 套,共有产权住房 1900套,人才住房 7400 套;新增住宅用地(含城市更新项目供应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134 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 96 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 38 公顷。在上栅社区新增建设公租房项目,在金鼎片区重点建设人才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
三、热点区域探索实施“限房价、控地价、竞品质”土地出让方式建立以住房需求为导向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根据住房实际需求、库存情况、住房空置率等多项指标灵活调整土地供应结构,热点区域探索实施“限房价、控地价、竞品质”土地出让方式,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房价和住房品质等内容。加强住宅用地使用权购买主体管理,对负债率高、未依合同约定按期交房、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购买主体,禁止其参与土地竞拍。大力盘活存量闲置用地。完善土地出让合同管理,持续加强土地供后监管,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定期公布已出让地块建设进展情况;开展供而未用土地清查,加大闲置用地查处力度,整治开发企业“囤地”“囤房”等违规行为,及时定期曝光典型案件。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完善全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指导方式,建立二手住房合理价格引导机制。探索热点区域非住宅商品房去化路径,香洲区和横琴新区探索由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将非住宅商品房改造为租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完善商品房交易网签合同信息,重点加强外地户籍人口购房监测,避免外地户籍人口过度投机炒房。完善购地资金来源审查制度,严格落实购地使用自有资金有关规定,对购地资金实施穿透式审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实行全口径管理,重点考察房企的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净负债率和现金短债比三项重要指标,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捂盘惜售、闲置囤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融资限制。严控房地产开发企业介入金融业务。严格收入认定标准,执行偿债收入比例,建立以个人全部债务为基础的统一授信制度。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和其他贷款用于购房。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实施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加大对中低收入群体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差别化支持力度,重点向居民家庭首套自住住房需求倾斜,积极支持产业人口、新市民的合理购房需求。完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性制度和土地、金融、财税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和“商改租”“工改租”等非住宅改建、城市更新或“三旧”改造项目配套建设等方式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七、鼓励租赁企业将闲置商(工)业用房依法改建为租赁住房各片区结合产业发展和居住需求,有序推进“商改租”、“工改租”相关政策出台,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青年公寓、蓝领公寓等长租房。调整后的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引入智慧化物业管理。鼓励引入第三方企业整治运营城中村。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入住房租赁企业对居住品质较差的城中村进行综合整治运营。对租赁房源进行房屋外立面及内部改造装修,植24入长租公寓、商业物业的管理运营模式,对全村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进行综合提升,优化公共步行体系及活动空间,改善城中村市容环境,美化公共界面。鼓励租赁企业参与产业园区宿舍统租运营。结合产业园区实际需求,鼓励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进驻,改建园区存量房源,逐步构建多元化产品体系,提供多人集宿型房间、单身白领公寓、家庭型公寓等产品。鼓励在产业园区内营造生活社区,鼓励企业为园区提供生活设施和商业设施,补齐园区公共服务短板。制定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和实施细则。摸清全市及各区老旧小区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建立激励机制,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会机构等多主体参与,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实施改造。强化政府统筹作用,科学、规范、有序地指导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开展。梳理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棚户区改造之间的衔接关系,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整治类更新,重点关注城中村安全隐患消除、居住环境和配套服务改善以及历史文化特色保留,控制改造节奏,促进城中村可持续发展。打造珠海特色完整社区。落实住建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的规定,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建设、同步交付”的规定,推进中心城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外围城区、产业新区覆盖。以横琴新区的澳门新街坊为触媒,深化珠澳合作,参照澳门社区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引入澳门的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资源,提升珠海公共服务设施多样性。